導讀:為持續做好投資者教育保護工作,匯金通將定期發布投資者教育專刊,幫助投資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規則紅線、風險底線,普及證券市場法律知識,以提升投資者的守法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理性參與投資。
“假”項目“偽”銷售 非法集資局中局
一、案件還原
Z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以某影視作品的制作、宣傳、發行為名虛構投資項目,委托不具有私募基金銷售資質的公司及人員,公開銷售其發行的“z影視私募投資基金”,并承諾保本保息,通過與投資者簽訂私募投資基金合同,騙取投資者C某等6人1700余萬元。
二、風險警示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要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可以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已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
投資者應當注意:(一)選擇具備資質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銷售機構購買私募基金,可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查詢募集機構是否具備資質,避免打著“私募”旗號的非正規機構的“投資陷阱”;(二)應當確認提供銷售服務的人員是否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員工或者是否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避免在不能準確評估和沒有充分知曉風險的情況下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產品;(三)不盲目迷信大機構,謹防不法分子以“XX銀行/券商代銷”為宣傳噱頭,不當增信。
(案例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