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做好投資者教育保護工作,匯金通推出投資者保護教育專刊-3?15特刊,幫助投資者了解案件背后的規則紅線、風險底線,普及證券市場法律知識,以提升投資者的守法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理性參與投資。
融資融券強平糾紛
一、案件還原
D證券公司某營業部融資融券客戶趙某投訴稱,其于5月6日收到追繳保證金通知書,要求其在兩個交易日內補充保證金,并提高維持擔保比例至約定比例,否則證券營業部有權對其賬戶進行強制平倉。趙某于5月6日和5月7日賣出部分股票補充保證金。5月9日,證券營業部對其賬戶進行了強制平倉,賣出其部分股票。而在其后的三個交易日,被強平賣掉的這兩只股票連續漲停。趙某認為證券公司營業部的強制平倉給其造成重大損失,提起訴訟要求營業部賠償損失,法院未予支持。
經查,該營業部在趙某融資融券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約定比例時,已通過約定的方式通知其追加保證金,并提示其若未達到約定比例將對其賬戶強制平倉。趙某隨后賣出部分股票補充保證金后維持擔保比例并未達到約定比例。在此情況下,根據合同約定,該證券營業部“可以不再通知而直接對其賬戶資產強制平倉。”
此外,根據規定,投資者投訴請求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證券監管機構不再受理。
二、風險警示
投資者在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應主動學習融資融券相關法律法規、掌握業務規則,了解可能發生的風險以及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合同和風險揭示條款。同時,投資者應充分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產品,并遵守合同約定。
證券經營機構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辦理客戶征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誠信合規記錄等情況,做好客戶適當性管理工作,并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在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前,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向客戶講解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明確告知客戶權利、義務及風險,特別是關于違約處置的風險控制安排,并將風險揭示書由客戶書面簽署確認。
(案例來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